一、首问责任制制度
首问责任制是规范全市地税系统接待服务对象或人民群众的工作责任制度。实行这个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地税机关和“窗口”服务单位的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首问责任人责任:
(一)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分大小、繁简,必须高效率、快节奏,按照规定认真办理,在规定的时限内一次了结。对方手续不齐的,必须讲明需补办的手续。按规定不能予以办理的,必须耐心解释清楚。
(二)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要带领纳税人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人员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当作好记录进行转达或代办转交材料,不得推诿、误导。
(三)凡请求和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告知应找哪个部门,给予必要的帮助。回答咨询时要耐心,礼貌周到,认真细致,解答正确。
(四)对纳税人提出的请求和询问的事项,当时不能给予圆满答复的,应积极请示,在最短时间内给予答复。
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或接到投放,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纪律处分等处理。
一、首问责任人使用文明忌语,态度蛮横、语言粗暴的;
二、首问责任人与纳税人发生争吵的;
三、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事情,不马上办理,而以种种理由推诿拖延的;
四、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因解释不清或不全,使纳税人事情办不成又没及时补救的道歉的;
五、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没有帮助联系引导纳税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或没有转达转交材料及误导的。
二、限时办结制度
一、挂牌和持证上岗制度
为维护地税部门的整体社会形象,强化依法治税,更好地履行国家赋予的工作职责,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市局决定在全市地税系统实行挂牌和持证上岗制度,在原来已经落实的基础上,今后纳入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实行挂牌和持证上岗制度总的要求是:全系统所有正式税务人员上岗时,应佩戴标有部门名称、本人职务及姓名、编号和贴有照片的身份牌(或称胸牌)、外出执行税务检查等任务时,应持行政执法证和税务检查证。
(二)身份牌要按照省人事厅鲁人字[1999]34号文的规定和要求标准,市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由市局统一制作,各区(市)局自行制作,做到整齐划一。
(三)对挂牌上岗实行日常和定期检查。对不执行制度的,按照市局《效能监察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四)地税人员要严格执行挂牌和持证上岗制度,要自觉维护地税部门的形象,严格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要举止大方,讲文明,讲礼貌,下班后不再佩戴身份牌,严禁佩戴身份牌进酒店、舞厅及娱乐场所。
(五)对所配发的身份牌及执法证、检查证,不准借给他人,更不准送人或变卖。如发现上述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如身份牌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发放管理部门汇报,以便根据情况予以补发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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